危險物品處理也稱危廢處置,江蘇鹽城危廢爆炸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生命損失,江蘇地區危廢處理費用在3000元/噸,很多企業節省成本會自行處理危廢,或者堆積一定危廢量才處理,殊不知,這些危廢操作處理給企業生產安全帶來多大隱患。
鹽城危廢爆炸源頭是危廢倉庫爆炸引發的,可見危廢危險性非常大。企業危廢處理要交由危廢處理資質企業處置,對于自行處置危廢處理,將進行重拳出擊,自行處置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非法傾倒、掩埋(暫無直接統計),這是毫無爭議的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行為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最新統計數據,我國2017年度實際收集和處置量為2252萬噸(含收集28萬噸),僅占國統危廢產生量的32%,即,目前我國的危險廢物官方統計產量中,68%由企業自行處理。若考慮到產廢企業瞞報導致國統數據偏低等情況,這一占比或高達81%。
考慮到經年累積效應,目前我國存量的待處置危險廢物是目前極其重大的安全隱患。目前我國的危險廢棄物,合規處置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并對他們的隱患水平做出定量的描述:
資源化工藝:商業模式為再生回收,處置企業向產廢企業付費購買危廢,按照有價組分含量計價,通過向外銷售再生得到的產品獲利,相當于賺取資源二次利用的加工費。針對的危廢包括貴金屬與有機溶劑/油兩大類。根據統計數據分析,資源化利用中企業自行處置率占比63%??紤]到資源化處置的商業模式,第三方處置企業向產廢企業付費購買危廢,產廢企業瞞報與私藏動力不足,且行業供需格局不斷趨于平衡,此類風險較小,自行處置的可信度較強。
無害化:通過焚燒、物化或填埋,實現污染物質的性狀徹底改變或與環境的絕對隔離。根據統計數據分析,無害化利用中企業自行處置率占比83%。這是目前安全隱患最高的環節,不同成分危險廢物若不經及時處理,多年累積后成分不穩定,易產生安全事故。
此次安全生產事故引起了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響水“3·21”爆炸事故做出重要指示:全力搶險救援深刻吸取教訓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并且,本次爆炸區域隸屬江蘇鹽城,距離較近的連云港灌南縣由于非法排污,成為2018年5月《新聞聯播》通報曝光的六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之一。類似的問題一再發生,或帶來2019年危廢相關執法力度的進一步加強,一方面,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危廢處置設施的審批工作,另一方面,加強執法促使企業將危險廢物送至合規第三方處置企業進行安全處理。危險廢物行業供需兩旺格局將延續。
鹽城危廢爆炸給國家和地區百姓造成巨大人員傷害,江蘇地區也將對危廢進行全面檢查。企業應對自身危廢處置進行自查自省,確保企業危廢處理能夠從萌芽階段就進行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