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指標已由環保部門確立,碳減排也被納入環保考核之一。那么設立碳稅征收是否合理呢?關于碳稅的爭議不斷。碳減排已經存在,如果對碳稅再次征收,碳交易會不會進入低迷期?安峰環保認為,碳稅的征收對于碳交易應該成為事實上的互補關系。最終,碳稅怎么收?怎么用?這些問題要在碳稅出臺前明確指出。碳企作為環境污染的重要監測對象,在未來的發展上如何能把碳減排指標控制在合理范圍?
事實上,碳稅在我國已非新鮮事物,圍繞碳稅的爭議也已持續10年之久。一方面,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曾明確釋放信號:2020年后,將針對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下或未納入碳交易市場的企業征收碳稅。另一方面,記者多方獲悉,碳稅從理論走向征收的進程并不順利,雖經歷多次討論、多方博弈,至今仍未邁出“實質一步”。在應對氣候變化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碳稅到底會不會來?
碳稅與碳交易應為互補關系
碳稅,即針對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一項稅種,通過向燃煤、石化等行業實施價格干預,達到碳減排的效果。早在2006年,我國便已啟動碳稅研究工作。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告訴記者,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改委及原環保部等相關部委,也先后多次碰頭討論,希望得出一個“說服各方”的結論。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中,原已列出3頁紙的碳稅征收辦法。但因各方意見難統一,最終不得不刪去這部分內容。”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也向記者說。比如較為集中的問題之一,是在全國碳市場啟動的基礎上,碳稅還有意義嗎?
在姜克雋看來,征收碳稅有其必要性,且碳稅甚至比碳市場更具可操作性?!皵祿杉?、核查是碳市場運行的關鍵,沒有數據就無法開展后續工作。從首個納入其中的火電行業看,數據底子較好、核查相對容易,但不是每個行業都有這樣的數據基礎。納入行業越多,或意味著推進難度越大。相比之下,碳稅征收無需數據基礎,省去了核查成本,操作也更簡便?!?br/>
對此,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認為,碳稅與碳市場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應是互為補充的關系?!鞍凑宅F行政策,年排放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左右的企業,才會納入全國碳市場。剩下未達門檻的企業怎么辦?碳稅即可作為有效補充。”
焦點在于征收方式、分配機制
盡管有必要,碳稅開閘卻非易事。
安峰環保進一步梳理發現,10余年博弈,關于碳稅的猜測雖層出不窮,實質進展卻一再擱淺。其中最為明確的一次信號,是蔣兆理在“2016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論壇”上發聲,稱國家發改委正在與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及其他相關部門積極研究,2020年以后,將對5000噸標準煤以下或納入碳市場體系以外的排放企業征收碳稅,形成一個所有企業都盡減排義務的政策體系。
爭議焦點,首先是二氧化碳的定性問題。環保稅的征收對象是污染物,嚴格來說,二氧化碳并不屬污染物范疇,發改、財政及原環保三個部門對此也一直難達一致認識,所以最終未將碳稅納入環保稅征收。
同時,還有對征收方式對關注。上述不具名人士坦言,考慮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碳稅開征的時機尚未成熟,企業、行業難免會擔憂增加負擔?!澳壳霸诜磳佣惖暮袈曄?,各方對新增稅種的態度都比較謹慎。碳稅若想以獨立稅種的形式出現,至少還需4-5年審議,制定進程和時間都比較長?!?br/>
除征收環節,收取后的分配也是焦點?!疤级愂丈蟻砗螅玫侥睦锶??怎么使用?分配問題如不解決好,實際減排效果依然受限。但目前,該環節尚無明確方向。”王科舉例稱,如何將這筆錢作為一項鼓勵政策,針對高能效、低排放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節能減排補貼,由此發揮稅收推進減排的作用。
本質是為反映減排的邊際成本
面對種種爭議,究竟采取什么樣的征收方式,才能讓碳稅真正“物盡其用。本質上看,碳稅所達到的效果應與碳市場“等價”——助推2030年達峰目標的實現,同時盡可能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盁o論最終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兩個目標若都能達到,我認為就是有效、合理的方式?!?br/>
介于碳稅與碳市場的不同特征,工信部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毛濤提醒,應充分協調二者關系,既有區分,也要避免重復征收。“碳稅一旦開征,使用化石能源并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和個人,理論上都應作為納稅主體。但同時也有一個除外條款,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免征碳稅。為降低制度設計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還可給企業一定選擇自由,除重點耗能企業外,在某個耗能區間段或二氧化碳排放范圍內的企業,可自由進行二選一?!?br/>
針對征收方式,建議采取由高到低、分步征收的方式。“此前討論中,征收標準被劃定在每噸二氧化碳10-100元不等??上冗x擇10元/噸標準,進而隨著碳定價機制的成熟再逐步提高。
碳減排政策指標確立很長時間,碳稅的征收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承受力,碳稅開征時機不算成熟。目前,國家在大力推導企業減稅的大環境下,各方的態度將比較謹慎,碳稅的確立要經過各項提案通過,估計至少還要4-5年的時間。實際上,不管碳稅征收與否、何時開征,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向社會傳遞一種減排的邊際成本理念,增強全社會減排意識。例如站在投資者角度,應將企業減排成本納入投資決策。因為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這部分成本的確真實存在,哪怕暫時沒有征收,也要讓企業意識到大規模減排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