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企業排出廢水COD超高,PH值偏酸,環評限期整改,這給電鍍廢水處理企業帶來很大壓力。電鍍企業生產中利用清水來鍍件,水質中混雜重金屬離子、氮磷成分、有機物、懸浮物,這些都是造成電鍍廢水COD超標原因,這也給環保公司工藝選擇帶來很大難度。
對電鍍廢水水質成分分析,是選擇廢水工藝關鍵。安峰環保在電鍍廢水處理時,會從這幾個方向進行電鍍廢水廢水分析。
1電鍍廢水易超標排放的污染物
通過與電鍍企業、地方環保部門交流以及文獻調研,電鍍企業易超標的污染物主要是總鎳、總銅、總鋅、總鉻、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氰化物等指標。
1.1典型市縣電鍍企業監測超標的情況
根據在我國東部某縣調研獲得的當地電鍍企業廢水達標排放情況進行分析(見表1),電鍍企業的超標因子主要集中在總銅、總鋅、總鉻和總鎳。
1.2超標排放處罰案例
近幾年電鍍企業超標排放的相關事件中涉及的超標因子包括氨氮、化學需氧量、總鋅、總銅等指標(見表2),這些事件均屬于有污染治理設施企業出現超標的情形,并非廢水直排或僅簡單處理的非法電鍍企業排放事件。
2影響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主要因素
電鍍生產易超標的污染物按理化性質可分為金屬和非金屬兩大類,總銅、總鋅、總鉻和總鎳屬于
金屬類污染物指標,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氰化物等屬于非金屬類污染物指標,同一大類的污染物
由于理化性質相近,導致超標的原因相似。另外,各類污染物的達標穩定性除與其本身特性有關之外,
還受一些外部因素(如技術因素和管理因素)的影響。
2.1影響金屬類污染物穩定達標的因素
電鍍生產使用的原輔料較多,除使用鍍種對應的金屬鹽外,還使用了大量無機和有機材料,其中包括無機配位劑與有機配位劑,常見的無機配位劑有氰根、焦磷酸根、多磷酸根、氨等,有機配位劑主要包括有機酸、有機膦和胺三類,這些配位劑會與金屬離子形成溶解態的配合物。含溶解態配合物的電鍍廢水僅用普通化學沉淀法處理的效果有限,需先采用氧化、酸化水解等方法去除配位劑,使得金屬離子游離在溶液中后,再添加化學沉淀劑進行沉淀。有的電鍍企業或園區目前仍采用單一的化學沉淀法來處理電鍍廢水,無去除配位劑的破絡環節,或是有破絡環節但破絡不徹底,這些因素均會造成鎳、銅、鋅等金屬離子存在于溶解態的配合物中,難以通過化學法沉淀去除,從而導致出水超標。另外,氫氧化鋅、氫氧化鉻(III)等屬于兩性氫氧化物[2],若pH調節不當(過高或過低),均會造成沉淀不完全,影響去除效果。
2.2影響非金屬類污染物穩定達標的因素
電鍍前處理、電鍍過程、電鍍后處理等環節均會產生有機污染物,廢水中這些有機污染物的含量通常反映為化學需氧量。電鍍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種類多,不少都是難降解的,可生化性差,常規單一的AO(厭氧/好氧)法、A2O(厭氧/缺氧/好氧)等方法的處理效果有限。同時,電鍍廢水中存在的還原性無機化合物[4]會產生“假性化學需氧量”,導致化學需氧量升高。
電鍍生產輔料中使用硝酸較多,因此電鍍廢水中的硝酸鹽含量一般較高。高含量硝酸鹽的存在會抑制好氧池內氨氮的硝化反應,若有機碳源不充足,微生物更無法進行硝化反應,導致氨氮的去除效果較差。此外,電鍍廢水處理常常采用聚丙烯酰胺(PAM)作為絮凝劑,但PAM在絮凝過程中會釋放出部分無機銨鹽,也會導致電鍍廢水中氨氮升高。
廢水中的氰根易與金屬離子形成配合態的氰化物,若破絡不徹底,氰化物易超標。電鍍輔料中會使用次磷酸鈉,次磷酸鹽難以直接通過常規化學沉淀法去除,需要被氧化為正磷酸鹽后才易于化學沉淀。電鍍企業往往未設置氧化含磷廢水的處理環節,次磷酸鹽未被有效去除,故出水總磷易超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無論是環境監管部門還是企業主,都認為電鍍生產的特征污染物是重金屬污染物,側重于治理電鍍廢水中的重金屬污染物,放松了對非金屬類污染物的控制,在廢水監測方面往往存在選擇性,企業自測和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多以監測重金屬污染物為主,非金屬污染物的監測頻次遠低于金屬污染物。自我管理和外部監管的放松影響了非金屬類污染物的達標穩定性。
2.3影響達標穩定性的外部因素
2.3.1技術因素
2.3.1.1生產工藝的“清潔”狀況
近年來國家和相關省份大力推進電鍍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改造,企業原輔材料的“綠色”程度、工藝技術的清潔化程度、廢水資源化回收利用的開展情況等,都成為了決定電鍍廢水排放能否達標以及影響達標穩定性的重要因素。手工生產線的槽液帶出量多,槽液存在跑、冒、滴、漏現象(尤其是在老舊企業中),有價金屬在線回收未做到位等情況,均影響廢水達標穩定性。
2.3.1.2治污環節的自動化控制水平
自動化控制水平越高,達標穩定性越有保障。部分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藥劑的投加由操作人員根據經驗來確定,并且是手工或半自動操作,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滯后性,難以將治理效果與工藝調控聯動起來。
2.3.1.3污染治理工藝的針對性
電鍍廢水種類繁多,可分成不同類的廢水分別收集,分別處理。廢水處理方法有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每種方法又分別有多種處理技術。廢水水質不同,處理技術可能不同。很多企業在選取治理技術時針對性不強,因此難以保證出水達標。
2.3.2管理因素
2.3.2.1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污染治理設施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工藝管理、水質分析、人員培訓考核等是運行管理制度的組成內容,都不能忽視。
2.3.2.2運營人員的專業程度
電鍍企業廢水處理的專業性較強,需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專業的設備操作管理人員和專業的水質分析檢測人員。但事實上部分電鍍企業的運營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較低,難以確保廢水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轉。甚至有些運營人員缺乏最基本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知識,易出現將應作為危廢外運處置的廢槽液排放到電鍍廢水處理設施中的違規操作。
2.3.2.3監測的到位程度
環境監測是判斷達標有效性和修正達標情況的重要依據。很多企業的監測主要依靠地方各級環境監測站的外部監測,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數量不多且監測指標不全,企業在不知處理情況和效果的情況下進行生產,很難保證廢水排放的穩定達標。
電鍍廢水實現提標改造目標,要對廢水治理實現精細化處理。電鍍廢水要進行水質分析,把原來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提高處理現場施工改造水平。電鍍企業要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電鍍廢水從源頭減少排出量,減少廢水混排、偷排和超排行為,把電鍍廢水從源頭進行產業改造。